我于2007年购买文松花园住房一套,当时是在建筑商手上买的,开发商开的收据以及签订的合同。
现在仍然一直以各种理由没有给我办理房产证。现在仍然一直以各种理由没有给我办理房产证据说是因为开发商拖欠建筑商的钱,建筑商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所以只要是在建筑商手上买的房子,开发商都拒绝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尽快地办理两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