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以你前妻没有迁出户口而不准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抚养费一个小孩,你现在的女朋友也抚养一个小孩而且准备将户口迁入你这里,不构成超生。你可以要求你前妻将户口迁出。
我是2009年初和前妻通过法院离婚的,我们生育了两个女儿,大女儿12岁归前妻抚养,小女儿1岁多归我抚养,小女儿还未入户口(我和前妻都是农村户口,我们是允许生两胎的)。
离婚后前妻和大女儿的户口一直都在我这边,没有迁出去。
我现在谈了一个女朋友,也是离过婚的,她也是生了两个女儿,她和她前夫也是各抚养一个女儿。
我们现在要领结婚证,但民政局说我前妻户口未迁出去,不让领结婚证。
我前妻又不肯迁出户口,大女儿的户口也不迁,请问在前妻不肯迁户口的前提下,我该如何领新的结婚证,小女儿的户口入进去后,我现在妻子的女儿户口入我这边会不会变成超生了(户口里就有3个女儿了)。
我能强制将前妻的户口划出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