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是构成诈骗,你要到案发地报案。
我们是07年十月份认识的男朋友,08年三月份开始以各种理由向我借钱共将近七万元,也没有欠条,08年年底就不怎么联系了,以后我也找不到他,电话一直关机,后来再打就停机了,他的地址我也不知道,他就说在长春,还说在长春一汽做销售的,08年开始就不干了,我就知道他用过的两个号码是用他身份证落户的,但都一年不用早都换人了。
还有他给我一张建行的卡,也不知道是不是用他的身份证办的,其中四万我姐知道。
都过去快两年了我还能找到他吗?还有事情是在大庆发生的,我现在是在大庆下边的一个县城,我要是报案的话是不是得去大庆啊?要回来的几率是不是很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