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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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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2111什么是编号?

不予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提请逮捕,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未申请复议复核。

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后重新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任然不予批准逮捕,此时公安机关是否还能申请复议复核。

咨询者:fa510229贵州
[咨询时间: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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