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结婚是自由的,不能附加条件,只要感情破裂了就可以起诉离婚,你不需要给对方任何补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条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第(四)项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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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于 2010-09-10 18:3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