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律师您好!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3143什么是编号?

律师您好!

我们再婚,女方带个6岁小孩子,我一直抚养到高中毕业,05年到现在我们已没有共同生活,07年我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子女的情况下,她要几万的补赏,至今就悬而未决,请问怎么样才能离婚。

补充说明:
谢谢各位大师指点!我们已分居6年了,虽小孩不是我的,但已抚养到18岁高中毕业,每学期我都如她所需要求多少钱我就寄多少,可她一收到钱就向别人投诉我没给一分钱给她和小孩读书,一把鼻涕一把泪,让别人同情她,让别人反说我不道德,我很无赖,这是向法院申诉的主要原因,当我们在法院时她提出要28万给她,天啊,我只能拆诉了,07年致今又3年了,现在在别人的劝告下她同意二万块协议离婚,不知能否达在民政局办好。谢谢!
咨询者:fa131870湖南
[咨询时间:2010-09-10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9-10 17:23
李红伟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应该判决离婚。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0 18:27
魏国鹏
离婚和结婚是自由的,不能附加条件,只要感情破裂了就可以起诉离婚,你不需要给对方任何补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条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第(四)项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9-10 18:3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0 20:31
刘子若
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时必须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进行补偿才能离婚,法院的做法违法。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