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聋哑的姑姑和半盲的姑丈,他们在2006年成为五保户入住敬老院,当时有现金4万元交由一个外甥代为保管,2011年姑丈去世,剩下姑姑一人,现在才查到有这笔钱当时是交由那个外甥保管,去找他拿回,他说当时的确是交有4万元给他保管,但后来他把这笔钱转交给姑姑的大嫂了,(因为姑姑的大嫂在2010年去世了,这个外甥明知道人不在,所以这样讲),现在死无对证,请问,这笔钱究竟可不可以拿回来?请求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