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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超市导致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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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超市导致不和

律师您好,

我想问,我们经营的超市三个人一起合伙的,其他两家各自投资22万元人民币,然后本人寻店面花费3万元,另加外债18万元。

经营模式是按股份制,平均三股的。经营模式是按股份制,平均三股的以上都有我们三人签订的合约。

法人代表是我,然后现在由于其他两家不想做了,而我还想继续经营下去,他们说如果我能拿出现金还他们,他们就不做了。

可是我拿不出现金,拿同等价值货物给他们,可以吗?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507971广西
[咨询时间: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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