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前段时间租用当地村委会大楼的二楼用于经营卡厅用,可是当我去办消防证的时候,要求提供本栋楼的消防许可证,可是房主没有,因为以前这栋楼是没有报建和取得合法手续的,就这样把我的事物耽搁了,我现在是进呢,证件办不下来,退呢,之前拆除房屋内的隔断用去了一万多元,与房主协商,他不予赔偿,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