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刑诉法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六个月,但你这个案子应当可以再审的,因为你是在新刑诉法实施前申诉的案件。
我是1995年在山东高级法院申诉的债权案,由于当年证人制造假证,做伪证后失踪,2011年7月,我通过公安刑侦大队找到当年证人,收集了新的证据,重新申诉,2012年9月听证,2013年1月我已把所有的证据都提供给法院,等法院立案,可法官最近和我联系说,:2013年民法正在修改,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案子,我们要等到最高人民法院修改通知后才能处理”。
请问律师,2013年民法是在修改吗?如果是,会影响法院对案子的立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