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房子是一方买的,另一方出钱装修,离婚怎么分配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2965什么是编号?

房子是一方买的,另一方出钱装修,离婚怎么分配

我门结婚时,男方出了房款,我家出的装修钱和买家电钱,大概各五万,现在离婚的话,应怎么分?后面我们又自己准备买房,我父母给了我们5万,意思就是说哪方要房的话,另一方就把钱补足,不让我们吃亏,后面我门又重新买了套房,转手又卖了,赚了3万,又回到了以前的房子住,现在他我老公是不承认拿了钱又要房,如离婚该怎么分?

咨询者:fa131518湖南
[咨询时间:2010-09-07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9-07 11:12
殷国丰
平分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07 11:50
魏国鹏
1。你们结婚时男方出钱买的房和你家装修和买家电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2。你父母给15万买的房屋属于对你个人的赠与,该15万属于你个人的,该房屋的其他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房屋增值的3万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起诉要求依法分割,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你父母现在明确表示该15万元是赠与给你个人的,这15万元的财产就属于你个人的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0-09-07 12:27
曲延兴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张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0
积分:276
]
回答时间:2010-09-07 14:22
张伟
婚前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平分

张律师,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这几年办理离婚案件案件有几百件,其中涉外离婚诉讼100多件,维护了当事人正当的合法权益。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焦点主要有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如何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等等。
笔者从事离婚案件的办理已有多年时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重大的离婚纠纷案件。
一、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间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笔者认为,从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孩子归谁抚养,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当事人双方哪一方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成长发育等。因此,即使孩子在两周岁以内,也不一定绝对会判与女方抚养。
三、离婚中,无过错方如何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权利在什么时间提出呢?笔者详细解释一下:
1.只能在离婚诉讼时行使。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该“一年”是诉讼时效期间,还是除斥期间,司法解释未做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该“一年”期间应当为除斥期间。
服务方式:免费咨询、优惠代理、协商取费
联系方式:
张律师: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junmaolaw.com
电话:15811130217 010-5869515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11号楼3102室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07 22:36
刘子若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