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今年2月26日入职某公司上班,5月27日被无故直接开除,试用期三个月正好到期,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除2月份的3天工资发放外,剩余3月份到五月份的工资一直拖欠至今未付,还有报销单未付。
如果我想申请仲裁,是否现在的时间是在仲裁时间内?申请仲裁,会得到怎样的结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