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人身伤害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2765什么是编号?

人身伤害

我是江苏扬州江都市人、因旧门楼折除重建、找了壮工李某来看了现场工作量、并谈妥工钱、由李某全包并口头交待了安全。

后来李某找了另外三人(李某本人)共四人来折、在折的过程中二人连同旧门楼混凝士板向内180度侧翻、是1人轻伤、1人重伤。

请问我房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责任应负什么责任?多少责任?李某和伤者各负多少责任?谢谢∶请给予解答。

急盼。

咨询者:fa131173江苏
[咨询时间:2010-09-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03 16:24
魏国鹏
你和李某属于承揽法律关系,你是定做人,李某是承揽人,受伤的人和李某是雇佣的关系,和你没有雇佣关系,你无须赔偿,应该由实际雇主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09-03 16:28
田国军
你好!如果你将工程承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李某,李某雇请了另外三人来折房子发生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田国军律师于 2010-09-03 16:2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