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几年,签了两次合同。
现在合同期没到,但老板不想干了,让新物业东家接收。
老板让我们签解聘合同并且同意自愿不要经济补偿金,才让新物业和我们签协议。
但会有2个月试用期,感觉新物业会安排我们去比较远的地方工作,无形中逼迫我们辞职。
请问我们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签了不要经济补偿金是有效力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