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马安乡人,2005年因工作原因,把户口由原所在地,迁移至离县城较近的巴山镇宝水村第五小组落户并盖了房(农村户口),当时我办了相关农民建房手续,交了建房规费,到现在已7年了,仍没有得到房产证,而且还未能享受农民分配土地的基本权力。
我是合法迁移农民却未能享受当地农民的平等待遇,相关政府部门及基层单位屡屡不认可,说是我是“异地”农民,不得享受当地农户盖房的政策,我认为这是一种政策歧视, 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