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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借款给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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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7016什么是编号?

此借款给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

原公司法人张某向周某出具一份借条,内容如下:今有张x向老友周x借款,因厂里进货资金需要,借款伍万元整,于一个月后归还。

借款人:签名,日期。借款人:签名,日期(借条上没有写明公司名称,也没有盖上公司公章)

之后张某法人代表更换了其他人,那么这笔钱是由张某本人承担,还是有公司承担?

咨询者:jane4073...江苏
[咨询时间:2013-08-2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曾波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72020707
积分:26732
]
回答时间:2013-08-20 10:26
曾波
公司行为。由公司 承担。
陈志恒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906115295
积分:11046
]
回答时间:2013-08-20 12:09
陈志恒
可将张某与公司一起起诉
戴雅静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328191215
积分:11660
]
回答时间:2013-08-20 15:19
戴雅静
您好,可将张某与公司一起起诉。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3-08-20 21:49
刘建平
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借款,但还要看借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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