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当时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写着延长过渡期限,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定向还迁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可现在已经逾期了,给的补助费还是原来的标准,问他们,他们说是市政府规定30个月后(也就是逾期半年以后才给)给双倍,也没有什么依据,我们该怎么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