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以后,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8月底到期,员工依法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作为应对,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条件由原来的经理岗位调整为前台岗位,劳动报酬也进行了降低。
请问,作为员工,能有什么样的方式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