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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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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5704什么是编号?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无固定期限合同

08年以后,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8月底到期,员工依法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作为应对,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条件由原来的经理岗位调整为前台岗位,劳动报酬也进行了降低。

请问,作为员工,能有什么样的方式合法维权?

补充说明:
劳动仲裁肯定是一个途径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一般仲裁下来有什么结果呢?仲裁会支持企业提供的续订的新的劳动合同条件么?
咨询者:fa501443北京
[咨询时间:2013-08-15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8-15 11:32
李建成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3-08-15 16:00
邢珂铭
从你的描述来看,明显公司是不愿与你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因此对于续订合同的诉求,即便是支持也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8-15 18:54
牛国荣
员工应提出按照原岗位签订合同,仲裁不会支持单位提出的待遇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8-15 21:50
刘子若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3-08-15 22:20
陈晓云
双方都同意续签的,员工要求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续签的条件只能优于原合同条件,而不能降低原合同条件,但员工同意的除外。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8-16 17:57
赵江涛
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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