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时候我父母所居住的公产房(平房)拆迁,我和我爱人出资30万购买了回迁房(个人产权,产权人是我父亲),买房时借助了拆迁的补偿条件(折合成现金5万左右)。当时我和其他兄妹口头达成协议,由我照顾父母,等父母去世房屋归我所有。
2008年,我和父亲使用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产权人写的是我儿子,已经有了新的房产证),房屋价格为60万。但我父亲并没有要钱。
2009年,我父亲去世了。其他兄妹向我讨要房产,或要求我把60万拿出来补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我想问下房子是我父亲的遗产吗?或者需要把60万分给他们?还是说房子和钱都归我母亲所有?像这种问题法院一般会怎么裁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