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台湾人在内地读书,因结婚事宜,家人邮寄台湾保养品至内地赠送未婚妻家属,收件人是未婚妻,未婚妻为内地人。
寄至内地后,经内地海关扣留,称超出个人自用范围。
之前参考网络资料说是入境人员的居留情况和居留时间来确认是否属于个人自用范围,而赠送亲友也是属于其范围内的。
后与内地海关确认其信息时,称要求缴纳税收,并按照货物的价格收税,其完税价格超出物品价格的3倍,若不交税要求退运回台。
相关情况应如何处理,是否因为收件人为内地人,所以不能按照入境人员的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