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2003年4月将抵押银行的房屋卖给我,8年未办理房产证。
2003年8月又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向银行重新办理了借款、抵押。
第二次我的房子还在抵押范围内。第二次我的房子还在抵押范围内现在银行起诉开发商还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房屋被法院查封。
第二次抵押是否有效?我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谢谢各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