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国法律并无“定罪时效”的概念;
第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一种强制措施都有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必须变更或解除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张三等人关押一年之久显然是错误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第三,张三等人是否轮奸,不仅需要有那个女孩子(根据法律规定应称为“被害人”)的陈述,还应当有张三等人(法律上称之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据,只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认定张三等人构成轮奸(强奸罪);
第四,即使张三等人构成强奸罪,公安机关也不能以其他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为由无限期羁押张三等人,而应当根据现有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第五,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张三等人和那个女孩涉嫌聚众淫乱罪;
第六,目前除办案人员和张三等人各自聘请的律师外,任何人不得探视张三等人,也不可申请假释,同样也不适用调解。
第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一种强制措施都有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必须变更或解除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张三等人关押一年之久显然是错误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第三,张三等人是否轮奸,不仅需要有那个女孩子(根据法律规定应称为“被害人”)的陈述,还应当有张三等人(法律上称之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据,只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认定张三等人构成轮奸(强奸罪);
第四,即使张三等人构成强奸罪,公安机关也不能以其他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为由无限期羁押张三等人,而应当根据现有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第五,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张三等人和那个女孩涉嫌聚众淫乱罪;
第六,目前除办案人员和张三等人各自聘请的律师外,任何人不得探视张三等人,也不可申请假释,同样也不适用调解。
王洞天律师于 2010-09-05 00:2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