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以过世留下6间;4间是北房2间西房;我们兄妹四人我和二哥一直和父母一起生活到俩位老人去世我们是不是算主要善养人我大哥和我小哥把我跟二哥告到法院一审判决下来法院判给我一间房给17万我们是一直和老人生活我们又没有其它住房我们三囗人住在一间10平米左右我女儿还在上大学我又退休我们跟本买不起房所以我又起诉二中院;二中院驳回维持原判我現在从新审诉高院。
如果高院在驳回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