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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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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4296什么是编号?

经济赔偿

我于2010年6月6日到现单位工作,2013年8月初在我现工作饱和的情况下,预将一完整人的统计工作强加在我身上,切不增加工资,本人因实在没有能力及时间接受这份工作,单位就将我辞退,合同两年一签,我要求每年一个月的双倍赔偿。

咨询者:fa499492辽宁
[咨询时间:2013-08-0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羊永德律师
[地区:四川-眉山市
手机:13388250611
积分:2288
]
回答时间:2013-08-09 16:49
羊永德
变更工作内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未协商一致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马汉学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5703189
积分:965
]
回答时间:2013-08-09 16:57
马汉学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张俊杰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5998252872
积分:4588
]
回答时间:2013-08-10 12:00
张俊杰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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