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到原单位(学校)参加工作,两年后因家庭原因我离职到外地工作,期间结婚生孩子没有及时回去调档案,今年趁暑假回去调档案,人才中心告知原单位未给我办理人事代理,未替我缴纳养老金,现在离职已三年我才知情,咨询劳动保障局说已超过两年时效,不予受理。
但是我的个人利益明显受到损害,请问还有什么补救措施?我如何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