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40多天了,现在要辞职,可公司要求我必须再上15天班,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写着“不同员工辞职需提前15天申请”,可劳动法第37条规定使用期员工可提前3天申请,综上 所述,应该以哪个执行?公司还压着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