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的一部分应归属于孩子所有。
由于男的经常出轨,导致女方患上严重的抑郁症,在女方的病没有完全康复时,男方提出离婚,并利用女方的善良让女方净身出户的。
离婚后男方态度恶劣,导致女方的抑郁症严重复发。
离婚时,把孩子给了男方家,女方净身出户,现在女方在住院期间去世了,女方家人跟医院协商好,(男方没出面协商,连女方死前也没出面过)医院赔5w做为没看管好女方的责任,男方家来医院闹,说有个孩子,男方家要求分钱,做为孩子的抚养费。
然后医院那边的赔偿要求两家签字才给这5w。然后医院那边的赔偿要求两家签字才给这5w可是这5w是为来给死者做后事的钱,这样也可以当做孩子的抚养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