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担任出纳,公司员工可以去我那里借款,一后勤借我1000元,也写了借条,等我辞职的时候,向他要钱,他说给我了,没有任何证据,辞职后,我把借条给公司了,公司也要不到,就从我工资里面扣了1000元,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