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代表公司的,我公司有一个员工上班时间不完成其工作任务,跑到其它地方睡觉,且不愿接受公司处罚,我们拍到其在上班时间打瞌睡的相片,我公司把该员工辞退了,该员工跑去劳动局告我们,仲裁结果是我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本来我公司的入试期是三个月的,他也没有过试用期,不过他的入职表没有标明试用期是三个月。
现在我公司要找什么样的资料证明我们没有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