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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不适合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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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0805什么是编号?

被告知不适合工作岗位

1)试用期16天被告知不适合工作岗位,但未提供任何关于岗位试用条件的文件说明,现已签字确认公司安排,请问它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能否申诉?

2)签合同时关于试用期的附加条款称不满一个月离职的员工保险及公积金部分由自己承担,因我不愿意支付单位部分,该单位就没有给我上保险,公积金部分要我自己承担,我也已签字,请问我还是否可以申请公司给我缴纳应有的保险和公积金,不是由我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咨询者:fa494217北京
[咨询时间:2013-07-26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7-26 12:16
李建成
您好!是可以的!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7-26 12:19
牛国荣
可以投诉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7-26 16:02
赵江涛
可以投诉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3-07-26 16:08
邢珂铭
公司做法违法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7-26 22:25
刘子若
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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