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村支部以集资名义从我家借款30000元,答应1999年归还,但是一年拖过一年,截止到现在也未归还一分钱。
去县民政局咨询,对方回复只能到所在的镇里自行解决。
但是镇里根本就不管这事。但是镇里根本就不管这事我家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