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四人,其中一人出资约3万购房写老人姓名,现在房价值约90万,其他子女觉得谁出资谁继承房产,包括老人生老病死,他们就什么也不管了。
其中有一个情节,是当初(1995年左右买的)房子是老人单位有优惠,房子买的时候才便宜,如果没有优惠应该超不过10万。
当初买的那套房子公正过,但后来拆迁,用拆迁款买的新房。
现在新房产应该如何分配,出资者应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