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陈伟“涉嫌盗窃罪”被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看守所三个月,其同母异父湖南的两个亲姐姐去看不让看。
如今一审要交罚款5000元,定刑轻,否则就重。如今一审要交罚款5000元,定刑轻,否则就重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他们公然的执法犯法,请问:到哪里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