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委托律师答辩处理。
律师,你好:今有一事咨询,请求解答。律师,你好:今有一事咨询,请求解答具体如下:老板在2013年3月15日和一厨师口头答应让他来公司做饭。
未签合同。未签合同当时公司正在筹建审领营业执照。未签合同当时公司正在筹建审领营业执照5月13日公司领到营业执照。
由于口味不合。由于口味不合6月13日通知该厨师不用上班了。由于口味不合6月13日通知该厨师不用上班了并支付工资。
现在该厨师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赔偿,2个月的双倍工资,3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因为没事先通知他,要支付1个月的工资。
不知他的这些赔偿是否合理?我们该如何处理?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