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前有一处房产,经法院判决,产权归女方及婚生子共同使用,已经法院明细分割使用区域,男方从法律效力生效后至今,仍然拒绝搬走,女方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则说是公安的事情,女方再向公安报案,公安说是法院未执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