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10月底开始在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已经一年八个月,包括刚入职时的两个月试用期,从2012年5月开始该公司就只有我一个员工,大小事务全部由我处理,公司与我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工资也是付现金,现已押了我两个月工资,现在我想辞职,想去劳动仲裁,不知道要怎样证明我在该公司任职过?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请求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