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审讯后,还没有确认情况下填写金额,是不是涉案金额,而且,只有退缴涉案金额,律师才有权申请会见当事人,是这样吗?
家属在不知情也就是根本不知道真实涉案金额情况下,警察院在家属追问中拿出嫌疑人所谓信写明数额,家属就必须按这个数额去缴,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