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苏州园区一家私营企业员工,经营场所在一个外资企业内,企业成立以来一直是与这家外资企业加工生产一种原料,现所在单位经营困难,如要解除合同,我们是否能赔偿到2003年-2007年之间未签合同期间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