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由原自支收事业单位新华书店改制民营的,一员工由部队转业干部连级身份,在原事业性质时不签合同,改制后,在单位安置员工岗位,签了无限期合同,但因住房及工资低和身份降为员工一直没能好好工作,现提出因有市政府按中央文件修改下发的当地政策文件记录的住房补贴没能落实,要求解除合同和补偿,补偿其提出要按原科员套改来补或按现时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社平工资并按三倍补偿金来补。
请问这有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