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双方协定离婚后,房产归儿子所有.父亲具有监护权。
现在父亲在未经过儿子的同意,私自办理的房产证,而户主一栏填写的是父亲的名字。
现在儿子已经成年,有自己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请问,父亲在未经过儿子同意签字的前提下,私自处理房产是否有效,而儿子是否有权利要求过户,而父亲不过户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房管局在未调查清楚之前,发放的房产证是否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