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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人雇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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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2849什么是编号?

有关个人雇佣的问题

您好:

我是个人,之前雇佣了几个保安和保洁,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及每月支付的费用。

现在这几个人不干了,闹到社区里,让我支付他们的保险费用。

由于保安要看大门,所以他是白天上班,晚上住在院子里,他要我支付他的加班费用。

可是,之前没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这个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我好去社区说说。

谢谢了。

补充说明:
可是我这边是个人啊,不是公司,没有注册过的。
就雇个看大门的和打扫卫生的,这不是应该算劳务关系么?或者雇佣关系?应该不是劳动关系吧??
咨询者:fa483199北京
[咨询时间: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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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彭锐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110226515
积分:2951
]
回答时间:2013-06-27 10:35
彭锐
你先考虑一下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是劳动关系你需要承担社保、工资等,加班费用因工作性质可以不支付,但口头约定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已违反《劳动合同法》,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建议你多往劳务或临时雇佣上面考虑考虑。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6-27 10:46
牛国荣
与他们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应为其补缴或赔偿社保费,依据劳动合同法.
王树德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608495
积分:971
]
回答时间:2013-06-27 15:30
王树德
您好,不属于劳动关系,应为雇佣关系,只支付工资即可,不用支付保险费。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6-27 17:33
赵江涛
协商好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6-28 17:10
李建成
不属于劳动关系,应为雇佣关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6-28 21:46
刘子若
属于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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