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新加坡人,女方是大连人,2002年在大连注册结婚,今年2人共同买了在大连的房子,产权证是2个人的名字。
男方在新加坡有3个孩子,请问男方去世后,房产归女方个人还是男方的子女也有份额?如果归女方个人需要男方写遗嘱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