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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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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9588什么是编号?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事件经过如下:

民营企业的员工,日常业务往来中数次受贿,共约计12万,自感不妥,主动退还遭拒,又出于为对方考虑没有上缴,案发后配合调查,全额上缴赃款。

具体疑问如下:

1、具体量刑如何?

2、主动退还遭拒,又出于为对方考虑很难上缴,此类情况作为接受钱款方,又该如何处理?

3、如果是平时赠送钱款,但未说明具体求办事项,是否属于受贿所得?

4、在两单位业务往来中,提醒对方单位争取它因自身疏忽而遗漏的应得部分,事后接受对方的“感谢费”,是否构成犯罪?

咨询者:gjn507河北
[咨询时间:2013-06-1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3-06-14 12:10
闫建秋
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李永军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8603054831
积分:351
]
回答时间:2013-06-14 12:18
李永军
1.可能在5年以上。但具体要分析所收受的12万元是否全部属于受贿所得,是否全部是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得。所以减除非受贿所得若低于10万元的,就另作考虑了。
2.收受贿赂后畏罪退还,不影响受贿罪成立,即使行贿方接收了,已构成的受贿罪也不受影响。
3.若可以推知用于谋利送礼收礼,则不影响成立。但一般性节日馈赠等,收受并不因此为之利用职权谋利的,不认定为受贿。
4.善意正常商务往来提醒,不认定为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利。事后自发的感谢费因此不认定为受贿款。但所提醒的若是在本职以外的人不能知道的,便可能进入受贿范围了。
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
欢迎详细咨询。
李永军律师于 2013-06-14 12:2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白清忠律师
[地区:陕西-汉中市
手机:13992685012
积分:3087
]
回答时间:2013-06-14 12:21
白清忠
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3-06-14 12:59
陈奇斌
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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