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两个锅炉工于2012年11月1日上班,2013年1月18日跟劳务派遣签的合同,期限为2年。
因表现不好单位领导口头辞退两人,2013年3月31日将工资支完没有签解除劳动合同书就没在上班。
现在告我们2012年11月12月没签合同要求赔偿,非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共计6万多
我们单位应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