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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940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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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车主将车以入股的形式放在公司使用,但无协议。

后公司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车主、公司、职工三者的责任划分?保险公司理赔是否一定要有协议?

咨询者:fa128391湖南
[咨询时间:2010-08-06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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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易轶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0300480
积分:10182
]
回答时间:2010-08-06 10:26
易轶
如果对方诉讼交通事故,可以将车主、公司、司机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根据过错状况划分责任;保险公司理赔只需有保险合同即可
北京涉外律师,专业离婚律师请找易律师
帅玉志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65059096
积分:847
]
回答时间:2010-08-06 10:46
帅玉志
关于车主,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公司承认入股,则车主没有责任;关于职工和公司,职工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公司承担,职工有重大过失的,公司可以追偿。关于保险公司理赔,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限额外由公司或车主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有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承保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一定要有协议,有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都可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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