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爷爷去世(奶奶也已过世),未留遗嘱。爷爷去世(奶奶也已过世),未留遗嘱原本的租赁房现在要重新确定一个户主,家里的兄弟姐妹们都想争做户主,最终协商不了,承租单位是否有权决定谁是户主?如果对此不满提起诉讼,应该要有哪些材料推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会偏向新的户主?急切等待答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