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试用期内提前一个星期申请辞职写了辞职通知门店负责人已签字同意,也写了交接的东西交给分店的人事,由于人事忘记发送给总公司人事科,导致我离职后的15日内总公司未通知我去办理离职相关的手续,这样我能要求公司给我办理吗?是人事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