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酒吧因经营不善亏损历害,于2012年12月共欠员工工资拾万元左右,在我左凑右凑无力支付的情况下,酒吧关门停业。
员工们就到劳动局上访,我也到劳动局承诺这钱肯定要付,但员工不干。
劳动局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案子转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在我凑钱之际将我定为诈骗罪进行网上追逃并于今年5月将我刑事羁押在看守所。
请问这合法吗?我应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