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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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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6809什么是编号?

聘请律师

我们是大同同煤集团的员工,我们1990年通过集团公司下属中央机厂的招工考试成为该厂的工人.我们经过3年学徒期后顶岗和其他在职国营工一样接受厂和车间的各项工作考核.而我们的工资却在厂下属服务公司领取.后来干脆把我们转正成服务公司的集体工[实际上我们到现在也没有在服务公司工作过一天.]而这种用工体制的形成直接导致我们同工不同酬的悲剧性结果.我们因为待遇的不公平没少找各级领导和工会组织反映,可结果不是不了了之就是被以解雇相威胁.现在我们的工资水平比刚参加工作的同志还底许多.我们根本没有任何地位.精神和物质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请问,这样的用工体制到底合不合法,合不合理?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同待遇呢?如果不合法,我们可不可以要求补偿呢?现在大家都主张聘请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谁能帮帮我们呢?

咨询者:fa474143山西
[咨询时间:2013-06-0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王龙琼律师
[地区:江西-九江市
手机:13870255275
积分:5802
]
回答时间:2013-06-01 14:56
王龙琼
你的问题答案不复杂,关键你们寻求的途径有障碍,协商不成,应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3-06-01 17:01
闫建秋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或直接和有意委托的律师面谈具体事宜。
闫国田律师
[地区:山西-大同市
手机:15110712198
积分:2245
]
回答时间:2013-06-01 23:10
闫国田
用工体制无可厚非,但同工必须同酬,工资待遇和各类社会保险都应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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