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罪与非罪 > 

离婚诉讼第一次调解后法院门口丈夫持刀致使妻子受伤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06640什么是编号?

离婚诉讼第一次调解后法院门口丈夫持刀致使妻子受伤

离婚诉讼第一次调解后,丈夫尾随妻子,在法院门口持刀架在妻子脖子上,经双方抗争,妻子多处受伤(手心,手腕,手臂,手指),随后有人报案,丈夫被警察带走暂时关押起来了。

请问,还在婚内状态,丈夫的这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能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女方应该怎么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安全?? 谢谢!!

咨询者:fa473864福建
[咨询时间:2013-05-3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3-05-31 19:20
陈奇斌
构成故意伤害
王龙琼律师
[地区:江西-九江市
手机:13870255275
积分:5802
]
回答时间:2013-05-31 21:32
王龙琼
构成故意伤害,该罪名并不排除家庭成员为主体,为对象。
马庆和律师
[地区:山东-枣庄市
手机:15763252191
积分:3060
]
回答时间:2013-06-02 12:24
马庆和
涉嫌故意伤害罪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