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我闹离婚,她户口所在地是内蒙,我户口所在地是山西,工作也在山西,结了婚我们也一直住在山西,如今她在内蒙起诉了我,我已向内蒙法院递交了户籍证明,单位证明,身份证明,居委会证明和管辖异议申请书。
对方法院却说她那也有这些证明可以证明我在那,她的这些都是假的,我想问的是如果这样对方出具证明的机构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谢谢。